法治护航新征程:《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》的破茧与蝶变
编者按:在青岛,黄海之滨,安全生产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。 2010年首部《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》施行,13年间,中国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历经变革,《安全生产法》两次修正,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两次迭代。当上位法构建起新框架,青岛亟需法治利刃划破旧桎梏。
□安全管理部沈逸星
一、时代之问:为何修订?
此次修订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,城市产业结构升级,传统监管模式与新兴风险碰撞,化工园区工艺迭代、智能工厂人机协同、商业综合体空间重构等新业态、新模式对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。部分条款与现行上位法存在冲突,如原条例对“三管三必须”原则表述模糊,难以适应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的责任体系。2023年,这场法治突围正式启动,历经审议、批准,新《条例》于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。从55条到66条,从29处删除到40条新增,每一处改动都镌刻着对生命的敬畏与对发展的担 当。
二、破茧之道:新条例的四大突破
新《条例》以法治思维重构安全理念,开篇即确立“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的指导思想,将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方针具象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。首次明确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原则,要求各级政府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公布,让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”落地。在责任体系构建上,强化企业主体责任,严禁主要负责人转嫁法定职责,针对特殊区域增设管理服务单位的安全责任条款,要求企业建立上下游安全协同机制,将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纳入监管视野,通过心理疏导、岗位调整等方式防范事故。在风险预防领域,推动安全管理从“事故处置”向“风险防控”转型,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与隐患治理台账,要求高危行业实施信息化、数字化管控,细化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作业规范与资质要求,增设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条款,从源头斩断风险演变为事故的链条。在社会共治层面,构建“信用+监管”机制,将企业安全表现与市场准入、政策扶持挂钩,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引入专业机构服务,设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,拓宽公众监督渠道,引入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机制,形成“政府监管、企业主责、社会监督”的立体防线。

三、蝶变之路:如何落地生根?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。青岛以“三个强化”推动新《条 例》落地:强化责任传导,建立 “红黄蓝”三色预警机制,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实施约谈与信用惩戒;强化能力建设,开展“安全明白人”培训计划,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与企业安全员的专业素养;强化科技赋能,搭建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,整合多源数据,实现风险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。公众参与亦不可或缺,市南区试点“安全积分制”,将隐患整改与税收优惠挂钩;崂山区开设“法治门诊”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合规方案。媒体开设“安全镜鉴”专栏,曝光典型案例;12345热线增设“随手拍”功能,市民发现隐患可即时上传,形成“人人都是安全员”的社会氛围。

四、展望未来:安全青岛的法治新篇
当新《条例》的阳光洒向青岛,这座城市正以法治为舟,驶向安全与发展的蓝海。站在新起点,青岛的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仍需破浪前行。随着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领域的快速发展,新业态的安全标准亟待完善;在老旧城区改造中,如何平衡历史建筑保护与安全要求,考验着治理智慧。唯有以法治为锚,以创新为帆,方能在时代浪潮中筑牢安全屏障,让每一位劳动者在蓝天下安心逐梦,让城市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
从黄水东调的主线泵站到旺山水厂,新《条例》的实施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接力。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,更是治理理念的升级。当安全成为刻入基因的信仰,当法治成为护航发展的利剑,源水集团公司必将书写出生产稳定与安全交相辉映的新篇章!